一張登記卡,能否終結小販和城管的“游擊戰”?近日,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佈《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(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)》,擬立法允許路邊擺攤,由政府劃定“合法擺攤區”,並向小販收取一定的清潔費、管理費。(7月7日《中國青年報》)
  若論廣東省此舉的突破性意義,也許並不在於劃定區域允許小販擺攤(這種做法在其他不少城市已有嘗試),而在於通過立法將路邊擺攤法治化、制度化,減少城市管理的隨意性和“人治”色彩,將城管執法的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。同時,此舉還相當於確認了小販擺攤的合法性——如果說以前允許小販擺攤是政府的人性化措施,那麼條例實施後,小販擺攤就將變成一項正當合法的權利。
  小攤小販向來是城市管理的難題,爭議不斷、矛盾不斷、衝突不斷。城管有“秘籍”,攤販有“絕招”,雙方形同水火,堪稱最激烈的“人民內部矛盾”。一邊是城市形象不能不維護,一邊是百姓生計不能不管,孰輕孰重,誰進誰退,讓城市管理者大傷腦筋。長期的“拉鋸戰”表明,小攤小販是“退”不了的,不僅因為生存的壓力讓他們無路可退,而且因為小攤小販滿足了普通百姓的消費需求。長期對峙不是辦法,一味封堵不是辦法,辦法也許只有一個,那就是城市管理者退讓一步。
  “退一步海闊天空”,這句話同樣適用於城市管理。通過立法將路邊擺攤法治化、制度化,對於城管和小販可謂“雙贏”。一方面,城管與小販長期僵持對立,雙方疲於奔命。在這場沒完沒了的“貓捉老鼠”游戲中,城管看上去極具正義、極其強勢、極有尊嚴,但因其執法剝奪了小販的活路,且執法方式難免粗暴,城管獲得的社會評價相當糟糕,在很多人心目中,城管並無多少正義和尊嚴可言。實際上,城管絕不是天生的“野蠻人”,他們也是不合理城市管理制度的受害者,唯有不斷優化城市管理制度,城管的形象才能得以改善,城管的執法才能獲得應有的正義和尊嚴。
  另一方面,立法允許路邊擺攤,容許小攤小販在城市角落生存,城市底層人群由此多了一條活路,並且多了一條“向上流動”的通道——從小攤小販到個體工商戶,從個體戶到小企業,從小企業到大企業,保不准,今天的小販就會成長為明天的企業家。與此同時,立法允許路邊擺攤,相當於在無形之中開闢了一個消費市場,這個市場看上去並不起眼,其實潛能巨大,它滿足了普通百姓的消費需求,對於拉動內需、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不可低估——經濟發展與社會繁榮,就是在一項項好政策下慢慢“培育”出來的。
  通過立法將路邊擺攤法治化、制度化,既給小攤小販留了一條活路,也給城管及其執法保留了尊嚴。如此“雙贏”之舉,何樂而不為?
  晏揚  (原標題:給小販留條活路,給城管留點尊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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