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11月14日電 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臺灣陳姓男子殺害女童姐妹獲減刑出獄,他騙林姓少婦應徵工作,棒打對方致死,一、二審皆判死刑。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開庭,死者丈夫說,陳某寫信告訴母親“若判死就不要賠錢”、沒有悔意,請求法院判死刑。全案定下月18日宣判。
  陳姓男子(32歲)5年前出獄化名“謝先生”,在報紙刊登“誠徵檳榔門市”廣告,約林姓少婦2011年10月19日應徵;陳某指控林姓婦人罵他母親,隔天持木棒在新北市板橋區租屋處毆打對方致死。
  陳某否認殺人,辯稱有精神疾病,受“心魔”控制。律師說,他的成長過程有父親家暴陰影,也沒太多朋友、找不到工作,欠缺社會資源;如果改善臺灣輔導環境,陳某有可能教化,請求判無期徒刑。
  “如果沒判極刑,我不知道法律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。”死者丈夫表示,陳某一句道歉也沒有,律師口口聲聲主張人權,但誰敢保證陳某出獄後不會再殺人?
  檢察官告訴合議庭,無期徒刑可假釋,陳某總有出獄的一天,可能再有無辜民眾受害,請求法院判處死刑。
  法官問陳姓男子,開庭沒聽到他對死者家屬表達歉意,為什麼一毛錢都不賠?陳某聽聞連忙道歉,法院怎麼判他沒有意見。
(原標題:男子打死人稱“若判死刑不賠錢” 開庭急道歉)
編輯:SN1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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